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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有关舆情监测应对应急预案
为了协助相关部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法制尊严,树立国土资源系统良好形象,快速妥善处置有关网络舆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舆情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涉国土资源系统网络舆情,即日起成立网络舆情领导小组,组长由局纪检组长担任,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舆情汇总、分析和报告,各室(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室(单位)办理的案件舆情的评估、预警、网络搜索和舆情汇报。
二、开展涉国土资源系统舆情风险评估
对国土资源系统相关业务全部纳入风险评估体系,执法办案人员在办理每起案件的同时,对案件是否存在可能带来安全事故、矛盾激化、网络舆情等不稳定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的案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重点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等风险进行评估;对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要重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三、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完善预警、监测研判机制
利用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使其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全面地收集涉国土资源系统相关信息,围绕各种倾向性、苗头性、聚集性的舆情信息,密切跟踪发展变化,预测走向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应对策略。
四、发挥宣传的整体效应
健全写稿、审稿、投稿、网评、与媒体记者联系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传播媒体,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协调新闻媒体力量,上下联动,内外互动,形成合力,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国土系统队伍新风貌、工作新业绩、改革新措施,树立国土系统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国土系统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五、确立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舆情应对和引导的环节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
光盘行动管理办法?
“光盘行动”首先要形成良好的观念。
“光盘行动”要完善规范的制度。“光盘行动”要落到实处,不仅要靠民众自觉,不仅靠舆论,更需要制度的制约。“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建立一定的奖励与惩戒机制,从管理和法治入手,通过约束、监督、处罚等形式强制性阻止铺张浪费,为“光盘行动”留下长久机制和制度果实。完善促进餐饮节约的政策措施,鼓励举报、奖惩结合、典型示范、科学考评,扎紧制度的牢笼,确保节约粮食有效执行。
五项监管机制是哪五项?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制度,织牢监管网底。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分组划片,层层建立落实责任,统一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日常监管责任人员名册,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具体工作人员监管责任清单管理,“随呼电话有人接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100%全覆盖的监管网络。
二是落实工作记实制度,做到监管留痕。制发日常监督检查制式表格,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稽查办案、应急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实行工作记实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运用摄像机、执法现场记录仪等详实记录,防止走马观花、空手而归。
三是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凝聚整体合力。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上级交办、重大事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舆情处置报告制度,对监管难点、热点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及时研究处理,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向上级报告,推进事情有效解决,确保重大问题不过夜。
四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倒逼责任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单位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验等重要信息,倒逼企业第一责任及部门自身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落实。
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管成效。重点针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等行为,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和清单,建立了纪检组约谈等18项规章制度。目前全市食药监系统自查发现问题132个,已廉政约谈22人次,通报批评13人,追责11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与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甘肃省警察学院2021招生简章?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GansuPoliceVocationalCollege.
主管部门:甘肃省公安厅;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2834。
第五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学地点
(一)兰州市城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左家湾169号。
(二)兰州市皋兰校区: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第六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是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我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
(一)公安专业: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特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网络安全与执法、警犬技术。
(二)普通专业:司法警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社区矫正、网络舆情监测、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心理咨询、现代文秘、法律事务、社会工作、建筑消防技术、运动训练、司法鉴定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第十一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及甘肃省相关文件要求按需编制,其中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二条普通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对安保技防及基层社会治理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
第五章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三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四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六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双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七条体能测评。凡报考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测评项目需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最终条件和要求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报考普通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二条报考普通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和斜视及无各种残疾。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双眼矫正视力均为5.0及以上。其中,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
第二十三条报考普通专业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报考普通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对照招生专业身体条件进行自测,学院录取时按照上述标准及条件对照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录取,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学习的,进行专业调整或予以退学。
第七章招生办法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采取“1 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具体志愿填报批次及时间详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安排以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安专业无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第二十七条普通专业志愿填报
(一)甘肃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第二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其他省区考生根据本省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二)甘肃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具体志愿填报批次及时间详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
第二十八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录取时,在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九条我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被我院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将在甘肃省公安厅、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八章复审复查
第三十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普通专业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我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四条普通专业学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和网络舆情监测等专业毕业生依照学院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相关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择优安置就业;司法警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专业毕业生可根据学院与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托克逊县等地公安、人社部门达成的意向性毕业生就业意见双向选择就业;上述专业毕业生也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自主择业。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制式服装费按标准收取。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等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按照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订单式培养、定向就业”协议议定的标准收取专业技能培训、考证等费用。特定的专业培训和考证自愿选择,费用自主缴纳。
第三十六条学生待遇及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七条我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学院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5683321。
第三十八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邮政编码:730200;
(二)招生咨询电话:1999313272519993132726;
(三)招生专题网址:
http://www.gsjcxy.com/category/zsjy;
(四)学院网址:http://www.gsjcxy.edu.cn;
(五)学院微信公众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第三十九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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